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各市科技局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严格执行入库标准。强化参评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企业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针对各种行政处罚和违法信息等风险预警内容,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并进行核验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禁止入库。
(三)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部门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各市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要积极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市,省科技厅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总结分析。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
1.监督服务联系电话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