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科技部负责项目总体布局、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均可以作为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推荐。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各部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我厅相关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按时向相关部委报送推荐项目。拟通过对口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
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
1.“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2.“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
3.“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93;
4.“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0;
5.“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9;
6.“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6;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社发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95。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7.“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农村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83。
(三)中国科学院
8.“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9.“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5;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基础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3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建议各申报单位在上传预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情况及时电话告知省科技厅负责处室联系人,以便按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
1.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和“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