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4年10月底前在研的所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包括2024年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绩效自评(10月31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写调查表,会同项目参与单位联合盖章后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二)开展绩效核查(11月11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对所主管的在研项目分别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作出绩效评价结论,形成主管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主管部门盖章后通过系统提交,连同年度绩效评价意见表、各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一并报送到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绩效核查工作后,对限期整改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或备案。
(三)开展绩效调研(11月22日前)
省科技厅以多种方式适时开展调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年度绩效评价是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比例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一式一份)寄送至省科技厅专项办,电子版发送sdkjzx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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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格式)
2.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参考提纲(项目主管部门)
附件下载:
1.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格式).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