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云平台资金动态监管模块有关数据填报组织工作提示和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6-06-17 08:36 信息来源: 资配处

厅内各有关处室、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云平台资金动态监管模块有关数据填报工作,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梳理作出了提示,对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了解答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组织填报的分工

科技云平台动态监管模块相关数据的填报,由厅内业务处室负责通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填报。各业务处室主管的需填报的项目全部在本处室科技云平台账号内。各业务处室需按照填报范围和分工登录科技云平台账号,对所主管的在研项目进行梳理,列出需填报的项目清单,同步梳理出相关主管部门,将填报通知发送到每一个主管部门,组织所有应填报的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填报、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由专项办牵头汇总项目清单,通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填报,避免重复通知,各相关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处室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负责本处室主管项目数据填报的组织、指导、答疑、审核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和项目资金动态监管。相关疑问处室联系人无法解答的可与资配处、规划处沟通后再行解答。

目前,科技云平台运维人员正在开发后台统计功能,下步将自动生成各处室负责项目的应填报数量、已填报数量、未填报数量等信息,定期自动推送分管厅领导。

二、关于填报的范围和分工

(一)以下8个专项类别需填报,具体专项类别及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1.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专项(专项办0531-51751105,高新处0531-51751173、农村处0531-51751187、社发处0531-51751196等有关处室)

2.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专项(农村处0531-51751187)

3.竞争性省级创新平台项目专项(平台处0531-51751115)

4.科技合作项目专项(合作处0531-51751156)

5.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基础处0531-51751133)

6.中央引导地方资金项目专项(成果处0531-51751163,专项办0531-51751105、社发处0531-51751196、其他有关处室)

7.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先拨后股专项(高新处0531-51751173、资配处0531-51751087)

8.住鲁院士专项(人才处0531-51751126)

(二)以下专项类别不需填报

1.青年面上专项(基础处)

2.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专项(人才处)

3.博士后创新专项(人才处)

4.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法规处)

5.科技股权投资专项(资配处)

6.创新药物专项(社发处)

7.杰青优青专项(基础处)

8.高端医疗器械专项(社发处)

9.科技股权联动专项(资配处)

10.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专项(合作处)

11.联合基金专项(基础处)

12.不在科技云平台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的其他专项类别

三、填报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主管处室、主管部门负责解答,有关问题及解答梳理如下,供参考。

1、需上传单独核算佐证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将财务明细账导出,选择有代表性的一页盖财务章后扫描为PDF上传,只要求上传项目承担单位自身佐证材料,合作单位不需上传。自筹经费为0的不需上传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佐证材料。要特别注意,未单独核算的项目,按规定应予以终止并收回财政资金。

2、今年验收的还需不需填报有关数据?

答:截至填报日已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的,不需要填报。其他需填报。

3、单位自有、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县市配套等已到位资金填在哪里?

答:单位自有、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县市配套等均填写在自筹资金已到位资金里面。

4、已支出资金表格是否填写合作单位资金支出数、是否为含税数据?

答: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支出数,不填承担单位拨付给合作单位的资金。已支出资金数据全部为含税数据。

5、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时间怎么把握?

答:项目负责人完成数据填报后,项目承担单位最晚次日完成审核、提交。

6、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驳回的,项目单位可以修改吗?

答:主管部门审核驳回的,应告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进行修改。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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