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等院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1 17:12: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次数:

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省委省政府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大安全”理念,系统推进科技领域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高等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执行国家、省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领衔的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将安全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岗位职责中去,层层压实安全防控责任。要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技术研发和实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高等院要在已有安全制度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防控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保证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的实验环境、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保障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有效防范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开展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早作准备。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及监督人等。

三、加强督查管理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对高等院的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并把安全工作成效与科技资源配置挂钩。

请高等院2022年5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反馈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省科技厅基础处邮箱:sdstcbr@shandong.cn。

联系电话:51751109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