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1 17:13: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次数:

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省委省政府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大安全”理念,系统推进科技领域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实,现就加强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担负着实验动物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和具体防控措施、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工作人员规范操作,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法人是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单位法人领衔的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实验动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实验动物安全责任分解到技术负责人、设施负责人等各岗位职责中去,层层压实实验动物安全防控责任。

二、强化过程控制

要全面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科研、运输等过程的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安全管控。严把实验动物来源关、质量关、安全关;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溯源性安全把控,建立人员、动物、材料、设备等出入台账,整个实验过程可查可控可追溯。

实验动物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要树牢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和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先培训后进入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做好实验人员的个人防护。

三、严格自查自纠

要及时、认真开展实验动物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严格制定预防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早作准备。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及监督人等。对发生实验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还应当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四、加强督查管理

省科技厅将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立案依据。

各单位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反馈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基础处邮箱:sdstcbr@shandong.cn。

联系电话:51751109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