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2-30 10:54: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解读 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提升园区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创新创业方面的能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印发了《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203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管理等有关事项。

《办法》包括总则、功能和定位、建设要求与程序、运行管理、政策与措施、附则六部分,共二十一条。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大学科技园的定义、建设的主体,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大学科技园主要由高校、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园区或地方政府牵头建设,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要依托力量。科技、教育等部门参与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

(二)功能和定位部分明确了大学科技园在推动创新创业,特别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定位,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提供遵循。

(三)建设要求与程序部分明确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条件重点包括牵头建设单位重视情况、合作情况,规划情况,运营主体和团队情况,孵化场地和服务条件要求。明确了申请认定的程序,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对达到标准的大学科技园进行发文确认。经批准建设的大学科技园应在孵化载体、导师队伍、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十个方面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运行管理部分明确了大学科技园要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实行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制度。

(五)政策与措施部分重点明确了省科技、教育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支持职责,同时鼓励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建支持。

(六)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相关政策: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