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术创新中心相关业务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2020-02-04 14:35: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次数:

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程序是什么?

答:1.提出意向。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定向组织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

2.方案论证。省科技厅先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方案先进行咨询论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再进行现场考察。

3.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现场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组建。


问: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各级政府参与和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 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20 亿元(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3%)。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 例(含5 例)以上。


问: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经费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对于企业牵头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