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业务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2020-02-04 14:39: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次数:

问:如何申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答: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以独立法人名义提出备案申请,各市科技局按照程序推荐,省科技厅审核确认。


问: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程序是什么?

答:1. 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组织申报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申请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写《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 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通过初审后,申请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 备案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4. 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提出备案意见,对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后,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问:申请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一般应冠以工研院、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名称。

2. 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3. 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 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5.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问: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1.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评估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我省“十强”产业发展支撑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省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