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奖相关业务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2020-02-04 15:00: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次数:

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流程为发布通知、形式审查、受理项目公示、网络评审、会议初评、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议、科技厅审定,最后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授奖。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省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对奖励评审所有流程进行监督,并对出现的异议进行审议并报奖励委员会审议。


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鲁科字〔2019〕19号),2018年度省奖奖金最终调整为最高奖3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问:我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团队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人才成长、培育高水平科技成果方面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对获奖团队后续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按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规定,对我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问:我省协会(学会)、企业、个人等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工作,科技厅对我省社会科技奖进行备案。每年度科技厅集中发布通知,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若干次社会科技奖备案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科技奖进行备案,并集中发布公告。同时科技厅对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