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1 17:11: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次数:

有关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省委省政府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大安全”理念,系统推进科技领域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危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实验室成立由实验室主任参加的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将安全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岗位职责中去,层层压实安全防控责任。要明确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各实验室要保证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的实验环境、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人员安全,保证实验室知识产权安全等。强化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技术研发和实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实验室要在已有安全制度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防控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有效防范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知识产权信息泄露等。要及时组织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早作准备。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及监督人等。

三、加强督查管理

省科技厅将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实验室管理全过程,对实验室的验收及绩效考核中加大赋分权重,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或不达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现场评估无隐患、过程监督无遗漏、安全试验无事故”。

请各实验室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反馈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省科技厅基础处邮箱:sdstcbr@shandong.cn。

联系电话:51751109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