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科技厅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以更高水平的创新型省份支撑引领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9-14 10:54:3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动员全省科技系统党员干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科学指南,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创新型省份,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增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是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代表十届山东省委所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反映了十届省委带领全省人民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取得的巨大成效,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未来五年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确立了明确目标。《报告》把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始终,充分体现了省委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思想觉悟和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自觉,体现了省委极高的政治能力、政治素养和政治担当。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丰富内涵,是做好我省科技工作的重要遵循。全省科技系统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不移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上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指出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将创新型省份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科技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全省科技系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重要指引,全面贯彻《报告》要求,把科技创新支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和总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加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注入科技新动力,努力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要把走在前列作为科技创新长期坚持的目标定位和根本要求,主动对标争进位,确保到2018年建成创新型省份,到2022年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走在前列,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战略目标做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助力全省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三)把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引向深入。全省科技系统要把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党代会精神主题学习宣传,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并落实专题学习计划,综合运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和建立科技论坛、专家辅导和交流研讨、传统媒体和“三微一端”新媒体等方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轮训,领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质,把握《报告》指明的方向,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创新型省份建设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走在前列”要求,勇于担当作为,用心履职尽责,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走在前列,努力做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先行者、推动者、实践者。

二、全面落实更高水平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助力实现“走在前列”目标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指出要推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和全面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要把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作为全省科技系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努力在科技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一)全面实现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目标。把建设创新型省份作为实现我省由大到强转变的推动力,集中精力,加快建设。积极培育特色区域创新高地,探索新旧动能转换现实路径。进一步聚焦创新资源聚集,为新旧动能转换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全面构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社会氛围,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建立完善创新型省份综合指标体系,明确创新型省份的工作指标,制定科学的评价评估指标,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有序进行。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把科技创新指标作为各地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增强创新意识,落实创新举措,实现创新发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责任落实,扎扎实实抓好创新型省份建设各领域工作。

(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省级科技资源向创新型试点城市倾斜,支持创新型试点城市以试点促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通过试点推动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重点产业进入全国乃至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支持潍坊、威海、日照等市按照科技部《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积极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更多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形成一批创新体系健全、创新绩效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区域创新中心,对建设创新型省份形成有力支撑。

(三)大力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指导试点县(市)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县域整体创新水平。积极创建创新型县(市)、镇,培育一批科技经济强镇和县域科技创新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发挥高新区在“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的创新主导作用,带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日照、菏泽、聊城、滨州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四)启动创新调查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部署,切实加强全省创新情况的调查,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支持。启动创新调查行动计划,开展市、县(市)两级创新能力监测,了解掌握创新情况,探索增强创新能力的新路径、新举措。

(五)增强制度保障能力。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固化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法制保障。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强化科技奖励激励作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具体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关落实措施,突出区域特色,强化省、市、县(市、区)政策联动,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扎实推动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赋予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研究制定对实行法人治理的省属科研院所的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持续稳定支持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法人治理成效,使改革可持续并产生出显著效果。

深入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领军人才培育、科研人员兼职创业、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政策的落地落实,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泛济青烟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落实试验区总体规划要求,调动区内优势科技资源,强化科技创新,为试验区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四新”“四化”促进“四提升”,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创业示范区,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政策模式借鉴和率先发展示范。

(一)支持济南市发挥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集聚优势,推动建设创新型特色城市。按照对标国际、全国先进、支撑区域的要求,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支撑、支持。积极推进济南大数据、量子通信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省级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综合性技术交易平台落户济南,聚焦技术资源,强化辐射延伸,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

(二)支持青岛市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深海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学中心、国际创新中心。支持以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为主,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学计划,巩固海洋科研优势。推动海洋E级超算大型科学装置落地青岛,带动提升信息领域自主研发水平,增强海洋科学研究整体实力,打造成为海洋重大原始创新的策源地,引领蓝色经济跨越式发展。支持青岛联合中国中车集团建设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大幅度提升我国轨道交通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以济南、青岛为核心创建济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综合试验和先行先试,取得一批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成果转化模式和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围绕打造区域性技术 (产权)交易中心、技术项目集散地和技术交流合作中心,支持德州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助力德州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枣庄建设鲁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快鲁南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四)推动海洋科技产业聚集区建设。发挥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资源聚集和产业带动效应,推动山东半岛沿海七市打造以海洋新技术为引领的海洋科技产业聚集区,加快将山东半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五)积极布局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支持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市依托国家高新区加快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增强区域竞争力。支持烟台建设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区,带动烟台市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发挥中国(烟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国家专利技术(烟台)展示交易中心等特色平台作用,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支持威海市创建国家军民科技融合协同创新示范区,在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支持淄博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探索以科技支撑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支持潍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区域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六)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中心建设,带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深入实施“渤海粮仓”农业科技工程,在盐碱地综合利用方面提供综合解决办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规划并启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筹建省部共建盐碱地作物品种培育国家实验室,引入高水平国际科研机构和人才,共同打造引领农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高地。支持滨州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枣庄、东营、滨州等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加大探索力度,形成模式经验,积极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在输出科学发展模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向企业聚集,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形成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科技企业发展格局。

(一)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深入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已建立研发准备金企业的税收加计扣除政策和普惠性科研支持政策,调动企业自主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支持依托领军企业布局建设企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研发任务方面给予有力支持,推动其进一步凝聚人才、增强创新实力,实现重大关键技术新突破,走以科技进步支持可持续发展新路径,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0%左右。建立常态化的科技部门与骨干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对话机制,邀请更多的企业家参与科技计划指南的编制。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创新优势,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科研新机制,牵头开展协同攻关,加快实现技术新突破。支持大企业加快培养人才团队,补足人才短板。围绕重点领域,支持优势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产业前瞻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骨干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走出去”步伐。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小升高”财政补助政策的实施力度,强化对入库企业的精准扶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简化前置审核环节和内容,推行网上申请、越级直报的做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应升尽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宣讲培训,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普惠性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加快膨胀创造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督考核,通过统筹切块资金、奖励真抓实干成效突出单位等方式,加大支持导向力度。

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指标通报制度,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科技创新方面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达到8000家左右;到202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以年均1.1%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达到40%左右。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成长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和若干能够引领新模式、新技术发展,市场潜力巨大的独角兽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坚力量。

(三)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五年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

将“创新券”补助范围扩大到购买科技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创新券”的需求量进一步提高,促使更多科技型小微企业受益。在进一步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资本融资等间接融资进行支持的基础上,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推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加强与工商部门联合,摸清科技型小微企业底数;启动科技型个体工商户培育升级科技型小微企业计划,进一步扩大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红利受益面。力争用5年时间,跟踪培育1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明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生力军。到2020年,全省开展研发活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以上。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优势;对认定(备案)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省级科技资金给予支持;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绩效突出的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我省有关奖励政策。

(四)落实和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加快完善“企业出题、先期投入、协同创新、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项目形成和实施机制,强化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深入落实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保险保费补贴、股权激励及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技术创新中心转型,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发挥作用,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衔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科技管理系统开展“保姆式”服务企业活动,每年在省级确定100家、市级确定1000家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协同合作、服务无缝衔接的精准、高效、主动服务机制,解除企业后顾之忧。

五、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打造关键技术核心知识产权品牌。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和认定,在全省企业中广泛开展“专利清零”行动,建立完善与国家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体系。综合运用贴息、补助等手段,建立完善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专利运营链条,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储备,建立以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为中心的高质量专利组合,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股权化、资本化等方式,深度挖掘知识产权价值,提升知识产权资产收益。深入推进专利导航,引导专利科学规划和精准布局。强化山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援助、运营、展示交易、金融、大数据于一体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滨州知识产权学院建设,鼓励高校院所在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市场化、产业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申请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发展试验区和导向实验区。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继续实施百项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在政策扶持上加大力度。不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我省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涉外维权,为投资营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关键环节突破、重点措施落地、取得现实成效等方面制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大学科技园为载体,加快创新资源聚集,构建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基地。在先期启动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鼓励更多省属高校从实际出发,在科研体制改革中创新路径、形成示范。加大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和培育工作。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强化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青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等功能性中心建设,打通技术交易、人才服务、法律咨询、资本运作等上下连贯的科技要素交易通道,形成省、市、县(市、区)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启动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技术支撑。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落实经费补助政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力度。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采取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方式,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中试基地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加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建设,推进引导基金直投、科技板、科技融资风险补偿等科技金融政策的落地实施,进一步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支持,推动省内外优秀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落地。鼓励各地以科技银行为载体,为创新创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快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加大科技保险力度,鼓励科技企业通过投保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加大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鼓励各地设立科技风险补偿金,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跟进支持。

六、努力建设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

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推动科技资源向人才聚焦,实现科技资源由支持项目、平台向支持项目、平台+人才团队转变;由重人才引进向引进、培养、使用、留住人才转变。

(一)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培养具有前瞻性眼光的战略型科技帅才为目标,选择一批崭露头角的学科或技术带头人,赋予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其带领团队开展前瞻性、跨学科创新研究,围绕人才团队布局创新链,储备一批能够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在更多领域实现赶超。选择100名重点科技人才,建立一对一“保育”服务机制,努力营造专心工作、潜心研究的服务环境。

(二)探索建立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以人才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人才相互流动、交叉任职,选择部分高校设立“产业教授”岗位,聘请科技型企业家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实施“千人服务千企”行动计划,利用5年时间,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中选派200名高层次科技人才赴中小企业担任“企业技术特派员”,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

(三)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以能力、贡献、绩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人员分别制定相应评价标准,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以命名“首席中青年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方式授予创新人才更高荣誉,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贡献突出科研人员荣誉感。建立对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发挥精神激励作用。

(四)颁布实施《山东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形成,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七、有效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实现科技创新“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推动社会生产力整体跃升和实体经济发展升级。

(一)建立技术创新跟踪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对重点产业技术现状、发展方向的分析、研判和预测,把握技术创新发展趋势、瞄准技术发展前沿确定攻关方向,认真分析我省技术创新现状,发挥自身优势,加快补齐短板,在新一轮技术竞争中实现新跨越,部分领域实现领跑。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技术突破,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端品牌产品。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强对重大关键技术引进,促进我省优势技术成果输出。

(二)建立创新技术储备机制。明确发挥优势或补齐短板的路径,选准突破口,在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石墨烯、碳纤维、3D打印、精准医学、分子育种等关键技术方向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储备一批能够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掌握未来产业布局主动权,努力在更多领域实现赶超引领。

(三)组织实施重大基础项目。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确定的十大产业领域重大技术需求,依托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实施。探索各市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技术需求,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予以立项支持的做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深入系统的应用基础研究,深度消化高水平基础研究成果,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衔接,以基础研究的提升带动实现重大技术创新的突破。持续扩大省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规模,推动基础研究组织模式创新,深化基础研究评价方式改革,努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效源头技术供给与团队、知识、技术的战略储备。

(四)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在大数据、智能制造、机器人、深海技术、重点新材料、高速列车、智慧工厂、新能源汽车、精准农业、绿色化工、健康医疗等领域,科学论证一批面向“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战略产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力争到2020年,在重点优势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和群体性技术突破,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的衔接配合,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促进国家和省创新战略协同推进。

(五)围绕创新链科学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前沿技术部署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强化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贯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精准医疗、现代农业等前沿技术领域,有针对性地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覆盖完整,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开发、工程化和产业化一体贯通的创新研发支撑体系。“十三五”期间,争取布局建设20家左右综合性、集成性、开放协同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建立10家左右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一批平台进入国家队行列,融入国家创新网络。建立健全创新平台分类支持和差异化评价、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创新平台创新效能。

八、深入开展跨界创新,全面推进“四新四化促四提”

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加快新兴产业技术与模式的研发突破,深入推进“四新四化促四提”,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大动力,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一)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促进数控机床、数字控制、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深化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在制造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应用,创新生产制造和产业组织模式促进制造业向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推动产品研发设计与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支持数字化仿真设计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构建网络化、分布式、平台化协同制造的新型生产方式。力争到“十三五”末,我省“互联网+制造业”迈上新台阶,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慧园区、智能工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快推进新技术模式与健康、绿色产业融合。围绕医养健康产业强省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突出跨界融合创新,推进生物、信息、新材料、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新模式、健康新业态带动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十三五”期间,研制一批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的创新产品,初步构建医养康护一体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在预防措施和临床诊断治疗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强化生态文明科技支撑,重点在节能减排与清洁、大气污染防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

(三)加快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创建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传统文化产品、文化作品、文化活动的结合,支持数字出版、音视频、动漫游戏等领域技术创新,推动新媒体、自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促进网台互补、网刊联动,创新媒体服务模式,提升文化消费的精品化水平。

(四)加快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实施“民参军”科技计划,重点在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装备、航空航天、特种舰船及配套装备等领域,支持开展军用技术研发、军事装备研制。实施“军转民”计划,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军用技术研发、军事装备研制,积极承接国防科技储能释放,加强重点领域军民两用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支持共建军民两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争创国家军民科技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示范带动全省形成整体统筹、点面互补的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格局。

(五)加快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跨界融合。发挥集群骨干企业创新示范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的分工协作,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推动制造业服务化、高端化和服务业集群化、生态化建设,引导跨区域跨领域集群协同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基地),支持20个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集群发展成为千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九、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到厅机关自身建设中,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站位、政治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一)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把党建工作摆在科技创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科技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和党组重大问题调研,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工作重点切实放到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上来。加快政府科技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探索“互联网+科技服务”等新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管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所有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使科研人员少跑腿、少跑路,提升科研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细分功能,明确分工,整合力量,拓展服务功能和质量。

(三)探索建设具有科技特色的阳光法制政府。在法律框架下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工作规则和机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重大科技决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科研诚信黑名单制度,建立科研诚信问责机制。强化科技项目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将监督评估工作融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全过程。建立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绩效评估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中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7年7月28日